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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窗】追剧也普法 | 聊聊《以家人之名》《什刹海》里的民法知识

发布时间:2021-01-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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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中哪些法律点值得关注?让我们通过热播剧《以家人之名》《什刹海》中的剧情一起来看看

关键词①:收养子女

连线热播剧:《以家人之名》

《以家人之名》剧照

在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面馆老板李海潮在妻子离世后独自抚养女儿。一次相亲时,李海潮结识了单亲母亲贺梅,贺梅有一个七岁的儿子贺子秋。

一天,贺梅突然向李海潮借钱,并嘱托他帮忙照顾贺子秋,然后不辞而别。

好心的李海潮便将贺子秋带在身边抚养了十余年,期间以父子相称。

在已有一名女儿的情况下李海潮还能否收养小孩?李海潮与贺子秋是否属于收养关系?让我们看看民法典中是怎么说的?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民法典在收养法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了收养相关的法律制度,将收养子女的人数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因此在具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单亲爸爸李海潮可以担任收养人。

虽然从剧情看,贺梅存在送养贺子秋的意思表示,李海潮也有收养贺子秋的意愿,但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只有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才可以单方送养。剧中贺子秋的生父并未同意将贺子秋送养,因此不符合收养规定,李海潮与贺子秋无法成立法律意义上的养父子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典还明确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基于此原则,民法典对收养人新增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限制,也将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权益的保护和意愿的尊重。

关键词②:见义勇为

连线热播剧:《什刹海》

《什刹海》剧照

在电视剧《什刹海》中,什刹海旁的一间酒吧里,歌手项东自弹自唱,吸引了很多观众,其中就有三位女生。

演唱结束后,一个人拿着两瓶啤酒来到三位女生桌前,要求和其中一位女生喝酒。被拒绝后,那个人开始耍流氓。情急之下,项东用手上的吉他砸向那个人,救了三名女生,吉他也因此被摔坏。

对于见义勇为,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因见义勇为造成救助人或受助人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被砸坏的吉他,项东可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若侵权人逃逸或无力赔偿,还可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如果项东在救助过程中造成三名女生损害,项东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新规定,不仅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助于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发生,进一步弘扬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的优秀传统美德,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

追剧也能学民法

这些法律知识你都get了吗!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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