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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2021年2月26日,厦门资管获得《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批复》,同意厦门资管作为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本次试点不良贷款包括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
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经商财政部同意,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试点方式拓宽了银行业不良贷款的处置渠道和方式,对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提升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效能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
《通知》规定,首批参与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收购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其中,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监管评价良好,并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同意文件。
厦门资管作为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专业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与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试点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即开始积极筹备组建个贷批量不良业务的团队,对相关风控措施和业务制度等做出调整,为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做了积极准备。为更好地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职责,厦门资管积极响应通知要求申请参与试点工作,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最终获批参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在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